通知公告

200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开始

发布日期:2004-03-05浏览量: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决定从2002年9月18日开始200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02年11月30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在继续实行限额推荐制度的同时,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推荐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一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和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组织),推荐不占指标;为促进中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重点推荐年龄在65岁左右的优秀科学家、工程师,鼓励各单位推荐杰出的中青年候选人,鼓励部门和地方联合推荐。 
     
  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相关论著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为配合专利战略的实施,要求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申请号、公告号、批准号。 
     
  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励的政策导向作用,要求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要突出其具有的竞争力、对制定技术标准的作用,在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和保护环境、保证社会持续发展中的意义。 



(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西安交大科技在线 http://www.xjtust.com)